如何成立公益基金会
成立公益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基金会宗旨和类型
明确基金会的宗旨和公益目标,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中规定的“公益事业”和“慈善活动”的范畴。
选择成立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则主要依靠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
准备成立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确定原始基金的数额,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则需达到200万元人民币。
确保原始基金为到账货币资金。
设立理事会,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秘书长等职位,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起草章程并申请设立
制定规范的章程,明确基金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重要事项。
选择业务主管部门并获得其同意设立的文件。
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住所证明、理事名单与简历等材料。
特殊业务范围可能需要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并拿到批文。
审核与审批
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和核验,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通过审核后,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刻制印章介绍信。
成立登记后的工作
召开第一届理事会。
进行银行验资,确保资金已到账。
完成税务登记,申请免税资格。
开展公益活动,确保基金会的运作透明、合法。
请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正确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