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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哪些?必须留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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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作为能够 背书转让的支票,具备很强的市场流动性,通常状况下,如果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没有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都可背书转让。那么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些什么?

转账支票收款人那栏应填写为收款单位名称,在正面盖上出票人(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盖上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个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如果转账支票要进行背书转让,一定要留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能够 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转账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盖上个人名章或者签名后,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账支票兑现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收款人个人账户必须为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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