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罚单怎么处理
上海罚单的处理方式如下:
现场处理
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的,违法行为人需持决定书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电子监控处理
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处理前需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且罚款金额需在200元以下。处理成功后,电子监控记录才算处理成功。
缴纳罚款
当事人收到违法处理窗口民警或路面执勤民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后,可通过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提供的多种罚款缴纳方式缴纳罚款,包括自助机具缴款、指定银行网点现金缴款和网上银行缴款。
异地处理
外省市号牌机动车在本市的违法记录已转递至机动车登记地的,可以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本市号牌机动车在外省市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缴纳滞纳金
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建议:
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处理或通过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以便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需现场处理,请确保携带齐全相关证件,并按照交警的指示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