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准备民事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费证明、护理费证明、住宿费单据、交通费票据、法医鉴定报告、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等。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递交起诉状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在审查符合起诉条件后,一般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审查
法院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交换,并可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开庭审理
法院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庭审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判决等步骤。
判决和上诉
法院审理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当事人如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判决内容。如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起诉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