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条件有什么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赠送彩礼的习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订婚给付彩礼,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会走进婚姻,即使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很短的时间内,双方就解除婚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彩礼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的现象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律师解答: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只要当事人双方满足下列条件,彩礼就可以返还:
(一)当事人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不归还彩礼会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困难的。
(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要回彩礼的行为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的,不能要回彩礼。
律师补充: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