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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由来起源

开开之竹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人类所依存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可追溯至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的夏王朝。

一、主要依据

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夏启用暴力手段夺取政权,把整个社会都当做自己个人的私产,而成为凌驾一切、控制一切的专制君主。

夏王朝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夏启在夺取政权以后,进行一系列征伐战争,把所征服的地域划为“九州”,设“九牧”为地方长官,出现了按行政区划。

夏王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及贡赋制度,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制度。把对原始社会的“礼”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同时,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

综合上述主要依据的阐述,符合国家的特征。

二、起源的特点

由于古代中国和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的特点,具体如下:

(一)具有深厚的宗门血缘色彩。夏王朝建立国家时,未彻底瓦解氏族宗门法统关系,仍有相当程度上按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二)具有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夏王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统治方式。君主夏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是由当时的经济形态所决定的。

(三)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由于当时旧观念的存在,法律、刑罚和道德同时被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没有明确区分,二者互为表里。

(四)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夏王朝建立国家,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状态,商品经济未有发展,预示着民事法规发展在夏王朝处于次要地位,没有发展相应的水平,主要依靠“礼”来调整。相反,夏王朝对维护统治者是十分重视的,通过刑罚手段达到稳定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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