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问题收警示函被责令整改,瑞贝卡陷合规与业绩双重困境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5月23日晚间,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贝卡”或“公司”)发布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应要求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公告透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告显示,《决定书》提出以下五个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深刻认识到违规事项所涉内部管控在有效执行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对三会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等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制定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同时教育和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控合规化培训专业力度,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方式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的培训,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及提升公司治理执行的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审慎从严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行为责任、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等,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日常管理运作权责考核机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业务复审执行力度,加大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及内控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与监督职能,确保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的制度化、流程化、科学化及规范化。
现行问题已整改完毕,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从财务表现来看,瑞贝卡近年业绩持续承压。2024年公司营收为12.39亿元,同比仅微增1.1%,净利润为-1.18亿元,同比下降1056.08%,降幅相当之大。进入2025年一季度,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05亿元,同比增长11.26%;归母净利润为636.06万元,同比增长18.59%。作为以出口为主的发制品企业,海外市场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大,近年海外收入占比维持在八成左右。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