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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巴彦淖尔8人获刑!

5月19日上午,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8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切实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驶上“快车道”,跑出“加速度”!


庭审中,法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提速不降质、简化不减权”,切实确保认罪认罚程序的正当性和准确性。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临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各被告人分别处以一个月至四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审判,是临河区人民法院对“轻刑快判、轻罪快审”模式的一次积极探索,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更以真实案例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临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司法审判与普法宣传协同发力,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临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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