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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保金如何计算

北京残保金的计算遵循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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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的保障金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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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北京市,征收比例通常为1.5%。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2.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应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等项目。

3. 对于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应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

4.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则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5. 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 若残疾人比例低于1%,则按90%征收;若残疾人比例在1%-1.5%之间,则按50%征收。

请根据您单位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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