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以下产假:
1.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提供额外的产假福利,例如:
晚育者可能增加15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能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广东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可能增加额外产假。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政策请参照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劳动保护规定。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