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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如何办理

办理收养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需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如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婴儿的出生证、医院的不育或绝育证明等。

审查

公证人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以确认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合法,并核实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收养是否自愿,以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办证

经审查,如果符合收养条件,将办理收养公证,并制作公证书以证明收养关系成立。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将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办理收养公证的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因为具体细节可能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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