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民族
更改民族成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更改民族成份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申请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一般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对于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可以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更正。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审批同意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根据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照片等相关证件。
如果是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子女在18岁以下,需要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18至20岁之间,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
父母民族成份证明(户口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申请等。
注意事项
个人一生只能更改一次民族成份。
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批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核准。
变更户口簿上的民族信息,需要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民族成分的相关证明及个人申请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信息更正。
请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族事务部门或公安机关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