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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律师辩护要点

张玉国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接受委托,由此介入案件。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不一样,有的委托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对于案件了解的较少,甚至对于案情几乎一无所知。接受案件后,应当通过会见当事人,和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对于已经到检察院、法院的可以阅卷,通过熟悉案情,根据涉嫌具体罪名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四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从中看是否可以找出突破点。如果不符合构成要件,可以做无罪辩护。符合构成要件的,那么就是罪轻辩护,从中找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以获得罪责相符的效果。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方面,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是如果当事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不构成本罪,例如12岁的一个学生骗了别人5万元,那么他是不构成犯罪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不构成犯罪的,例如买卖车辆中,甲将自己的车辆打算卖玉别人,收受别人2万元定金,但是由于车辆在收受定金的第二天因欠别人款被法院保全予以扣押,导致无法交付车辆,那么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是不涉嫌刑事犯罪的。

3 、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例如个人合法拥有的存款、车辆等。

4、客观方面,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自愿向行为人交付财产。交付财产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达不到较大的标准的,也是不构成犯罪的,例如诈骗1000元,是不构成犯罪的。

上述四要件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是缺一不可的,律师可以根据掌握的案情,分析是否构成诈骗罪,确定辩护的方向,如果不构成那么就是无罪辩护,如果构成则只能罪轻辩护。

二、罪轻辩护的切入

在针对某个案件根据分析,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那么辩护的思路当然是罪轻辩护,就是看是否可以找出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形,以获得满意 的效果。

罪轻理由可以从案件材料以及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得知。

在刑事诉讼中,并不单纯是无罪属于胜诉,有罪的达到罪责相适应也是属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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