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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从何时开始计算的方法和时间

江苏倍思特律师事务所


年假作为员工权益的一部分,在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年假的起算时间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满一年的,自第二年度起享受带薪年休假。

5、满一年的次日起即可休假,但年休假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具有安排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三、公司在制定年假相关的制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享有安排年休假的具体时间的主动权,但应视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必须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假。

2、单位原因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必须经过职工的同意。单位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支付工资报酬。

3、员工没有休完当年的年休假辞职时,公司也应当支付相应的折算后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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