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多久
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 60天,具体规定如下: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情况,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