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山东落户
在山东落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原始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产权证等)
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稳定收入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银行流水等)
学生证明(如在读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等)
办理准迁证
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办理落户手续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具体情况下的额外要求:
购房入户:需要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材料,并经过村(居)委会和派出所的审批。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可以由本人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后,办理恢复户口登记。
无户口人员落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提交社会抚养费缴款证明便可落户。
建议:
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详细要求,以确保材料齐全、流程正确。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及时补充或修改,以免影响落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