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要有什么条件
申诉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申诉人资格
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申诉人应当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申诉内容应包括申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名称、地址,申诉要求、理由、事实根据和申诉日期。
管辖权
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对于消费者申诉,应向邮政业经营者投诉后30日(国际业务60日)未作出答复的,或对邮政业经营者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
申诉期限
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
消费者申诉应当在申诉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诉。
书面形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诉书应当一式两份,并载明相关事项,如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等。
其他要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是申诉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可能因申诉类型和申诉事项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申诉人在进行申诉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诉要求,以确保申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