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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通常遵循以下几种方式:

提前退休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提前退休。

一次性安置费

政府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可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标准通常为破产企业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失业保险

失业期间,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最长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

资产重组安置

利用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重组进行安置。

社区或服务机构安置

交由当地社区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与服务。

其他企业招聘或调动

通过其他企业的招聘或调动等方式达到就业目的。

政府再就业服务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帮助职工重新就业。

代通知金

如果企业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

政府负担

安置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以上安置方式可能因地区、企业情况以及职工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职工应密切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安置政策和程序,以获得最合适的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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