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如何认定
违反计划生育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生育间隔:
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生育数量:
生育第三个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
超生或不办理准生手续:
孕妇超生或未办理准生手续。
社会抚养费:
超生后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
违规操作:
计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如违规引产等。
产假问题:
产妇有固定产假,单位未给予产假。
独生子女奖励:
单位私自克扣或截留独生子女政策奖励。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通常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来确定征收数额。具体的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可能会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吊销执业证书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