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逐条解读——【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法条解读】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及人口发展等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学者对193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的统计分析,明确规定男性结婚年龄的国家和地区有187个。男性法定结婚年龄最高的为22岁,多数国家和地区处于18岁至22岁之间。其中,采用18岁标准的有130个,占69.5%。明确规定女性结婚年龄的国家和地区有185个。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最高的为21岁,多数国家和地区处于18岁至21岁之间。其中,采用18岁标准的有121个,占65.4%。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的接受能力是相适应的。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另一方面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有的意见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22周岁,或均为20周岁。也有意见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在这次编纂婚姻家庭编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多数意见同意维持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也有少数意见认为应统一结婚年龄、适当降低法定婚龄。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同时还委托国家统计局对公民结婚意向年龄开展了调查。从调查情况看,我国老百姓的实际平均结婚年龄和意向结婚年龄都高于法定婚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仍维持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不变。
本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确定结婚时间。本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例外规定。比如,考虑到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50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一条本编没有规定,因为立法法第75条统一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规定问题,本法不需要再作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于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