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加曾用名
要增加曾用名,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准备材料
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
户口簿、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
审批流程
派出所受理后,将材料报至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批准。
审批通过后,您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十五元人民币)。
更新户口本
审批通过后,您需要等待户口本的更新,之后就可以在户口本上看到新增的曾用名了。
领取新身份证(如有需要):
根据审批结果,您可能需要更换领取新的身份证。
请确保您提供的申请理由充分,以便顺利通过审批流程。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