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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曾用名

要增加曾用名,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准备材料

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

户口簿、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上述材料。

审批流程

派出所受理后,将材料报至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批准。

审批通过后,您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十五元人民币)。

更新户口本

审批通过后,您需要等待户口本的更新,之后就可以在户口本上看到新增的曾用名了。

领取新身份证(如有需要):

根据审批结果,您可能需要更换领取新的身份证。

请确保您提供的申请理由充分,以便顺利通过审批流程。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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