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您遇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复议
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您。
申请复核
如果您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向检察院投诉
您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内,需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案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