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个人旅游签证办理指引;有效签证变更护照信息申报指引
【韩国C39旅游签证】
所需资料:
1、护照
2、白底彩照
3、身份证
4、签证申请表
5、在职证明/退休证/在读证明
6、暂住证明(选其一):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是广东、广西、海南、福建省以外省份,需提供暂住证明。
1)居住证 (以申请签证日期为基准,迁入到本馆管辖地区 3 个月后方可申请)
2)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经济能力证明 (选其一)
根据不同身份,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近6个月银行流水、公司纳税证明、营业执照
▶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卡流水
▶无业:收入来源说明、近6个月以上工资(所得)银行账单明细
*直系家属(配偶,子女,父母)的所得也予以认可
韩国旅游签证五年多次签发对象:
1、曾访问过韩国(济洲岛免签入境的除外);
2、四年制以上大学的在校生及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3、户口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厦门,天津,南京,杭州,宁波,武汉,长沙,青岛,重庆;
4、有22个OECD(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任一国家出入境记录
(OECD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
5、月收入5,000人民币以上:提供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及工资流水。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申请韩国旅游签证单次签证,可免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同时,户口所在地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申请人,亦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户口本,且身份证上的地址要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一致。
韩国领区划分(按户籍所在地划分):
北京领区:北京, 天津, 河北省, 山西省, 青海省, 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上海领区: 上海, 安徽省, 江苏省, 浙江省
青岛领区: 山东省
沈阳领区: 辽宁省, 黑龙江省, 吉林省
广州领区: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福建省
成都领区: 重庆, 四川省, 云南省, 贵州省
西安领区: 陕西省,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武汉领区: 湖北省, 湖南省, 河南省, 江西省
香港领区: 香港, 澳门
有效韩国签证变更护照信息申报登记:
1. 申报对象及所需材料
申报对象:在韩国驻外使领馆获发签证后,申办签证时提交的护照因损毁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原因补发、换发的,需要向韩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护照信息变更登记。
* 只有持有标记新护照信息的韩国签证签发确认书(打印使用)的人员,才可入境韩国。
例外对象:护照遗失补办新护照人员,需要亲自前往韩国驻外使领馆重新办理签证。
所需材料:
1)旧护照;
2)新护照;
3)有效韩国签证页;
4)本人手机号、电子邮箱。
2. 申报受理时间和注意事项
ㅇ 提交护照信息变更申请,韩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自申请之日起5-7工作日受理;
ㅇ 正确填写联系方式,以便韩国驻外使领馆认为需要补充材料时同您联系;
ㅇ 如有虚假申报,将会被限制出入境韩国,包括原有签证作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