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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除试用期员工

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合同,用人单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录用条件告知

明确告知员工试用期的录用条件。

保留告知的证据,如员工签收的制度、合同、入职须知等。

收集证据

收集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工作邮件、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等。

考核与面谈

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获取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

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自我评价及困难。

合法程序

提前三天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有工会,需通知工会;无工会的,通知上级工会组织。

解除通知

向员工出具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正式通知员工被辞退。

工作交接与结算

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有正当理由。

如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请确保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有步骤和程序都符合当地劳动法规,以免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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