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开启动态核查!惠州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
为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主体责任,源头控制瓶装燃气隐患和事故发生,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日前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5月起将联合各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
据悉,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是指将气瓶批发到供应网点,对供应网点、送气工经营行为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挂靠经营行为。该行为严重扰乱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威胁用气群众的公共安全,也是违法倒灌、销售“黑气”“黑瓶”的重要源头。
针对这一违规经营行为,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输配过程、供应网点、用户安全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取缔挂靠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营网点人、财、物管控,要管人、管账、管事,全面掌握用户安全底数,按照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分类建立用户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
在规范企业经营层面,文件提出企业应对分支机构实施直营改制,对经营网点人、财、物实施管控。相关从业人员均须由瓶装燃气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管好人;各分支机构服务用户信息需全部纳入全市“智慧燃气”平台,全面掌握用户安全底数和台账,有效管好账;企业同时要为分支机构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体系,按规定配备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等,扎实把各项工作事项落实好。
“各行业企业要都要清醒认识规范经营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主人翁意识,确保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和城市燃气安全有序。”惠州市住建局燃气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燃气安全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大事,各瓶装燃气企业一定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高质量完成分支机构集中改制,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实现对输配过程和用户安全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
与此同时,该《通知》还明确,从5月起,市、县(区)住建、执法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动态核查,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全力助推全市燃气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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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的通知》全文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压实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瓶装燃气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用户水平,从源头控制瓶装燃气隐患和事故发生,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做好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4〕21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
一、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指将气瓶批发到供应网点,对供应网点、送气工经营行为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挂靠经营行为)严重扰乱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严重威胁用气群众的公共安全,也是违法倒灌、销售“黑气”“黑瓶”的重要源头。各地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输配过程、供应网点、用户安全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取缔挂靠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营网点人、财、物管控,要管人、管账、管事,全面掌握用户安全底数,按照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分类建立用户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积极实施直营改制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按照省六厅局联合发文的相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实施直营改制,对经营网点人、财、物实施管控。一是管人。相关从业人员均须由瓶装燃气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二是管账。一方面,各分支机构服务用户信息需全部纳入我市“智慧燃气”平台,鼓励各企业建设企业瓶装气直营系统(营销平台、安检平台、气瓶溯源平台),推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全面掌握用户安全底数和台账,实现用气用户及订单全数由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掌握和流转配置;各分支机构应将销售气款全部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收入账目,并由企业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各分支机构建筑产权均应为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所有,租赁使用的均应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各分支机构的危运车辆、配送车辆和气瓶产权均应为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所有,采用第三方租赁使用的均应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是管事。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为分支机构制定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安检标准,配备统一的工作证件、工作服装、配送车辆等;提供送气和安检服务时,要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要务必有效履行对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按规定配备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带队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
三、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宣传和稳妥有效推进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增强“主人翁”意识,清醒认识规范经营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提升企业效益,确保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和城市燃气安全的重要举措。一是各县(区)住建、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敏感性和严肃性,对可能出现的舆情等风险做好研判和应对,主动开展调研,加强与辖区各燃气企业及其供应站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舆情应对预案。要结合辖区实际,广泛动员部署,通过释法明理稳妥推进该工作,做好辖区供气的连续和稳定。二是各瓶装燃气企业要充分尊重职工,紧紧依靠职工、对涉及站点撤并的,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分流安置,对涉及劳动关系变更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职业保险,足额发放薪酬、缴交社保。市燃气行业协会要发挥好行业堡垒作用,监督和维护会员企业、各企业职工工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按照高质量完成分支机构集中改制,更要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实现对输配过程和用户安全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今年5月起,市、县(区)住建、执法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动态核查,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助推我市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