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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离婚如何处理

外国人离婚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应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

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可以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委托代理人:

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或判决:

法院进行调解无效后,将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

个人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共同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约定分割,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以上信息结合了最新发布的法律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当地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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