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龄如何计算
公务员工龄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起始时间 :公务员的工龄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开始计算。结束时间:
工龄计算至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
不满一年的处理:
如果计算期间不满一年,则每个月按1/12年计算。
合并计算
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在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将之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与任命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非志愿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也可计入工龄。
工龄中断:
如果公务员在退休前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导致连续工龄中断,则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
证明材料:
工龄认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连续工龄
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连续从业时间不满1年的期限不计入连续工龄。
未参加工作的期限、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以及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在合同期外的期限也不计入连续工龄。
其他规定: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政策规定,有些期限不计入工龄。
以上是公务员工龄计算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