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售方式有哪些
证券发售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直接发行
定义:发行人不委托其他机构,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
特点:
发行量小,社会影响面不大。
内部发行不须向社会公众提供发行人的有关资料。
发行成本较低。
投资人大多是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机构。
由于没有证券承销商的参与,一旦发行失败,风险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间接发行
定义: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代其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
分类:
包销:
全额包销:证券承销商将所发行的证券全部买下,然后再转售给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风险全部由受托证券承销商承担,发行人可以在发行期开始之前获得承销商垫付的资金,但代理费用最高。
余额包销: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未售出的证券由承销商负责认购,并按约定时间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证券款项。发行风险全部由证券承销商承担,发行人在发行期结束时才能获得资金,代理费用较全额包销低。
代销: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人发售证券,发行期结束时将收入的资金连同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回给发行人。证券发行中的全部风险由发行人承担,代销者对证券能否售出不承担任何责任,代理费用最低。
联合发行:由证券主承销商牵头联合其他承销商组成承销团,共同承担责任,全额或余额包销代理发行证券。参与联合发行的承销商至少在两个以上,风险共同分担,费用共同分摊。
公募发行
定义:以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对象,按统一的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
特点:
发行数额较大。
发行人通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因而发行成本较高。
发行过程严格审查,发行过程比较复杂,但信用度较高且流通性较好。
私募发行
定义: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证券的方式。
特点:
发行数额一般较小。
发行程序简单,不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推销,节省手续费开支,降低成本。
由于不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一般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较差。
全球公募
定义:企业向全球范围内的广大投资者公开出售证券的方式。
特点:
发行范围广,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
股票变现性强,流通性好。
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
招标和簿记建档
定义:通过招标和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证券,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债券发行。
特点:
采用市场化手段确定发行价格和认购者。
发行过程较为透明和公正。
这些发行方式各有优缺点,发行人在选择证券发售方式时需要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条件、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