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如何执行
司法拘留的执行程序如下:
提出意见并审查批准
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制作拘留决定书
报请院长批准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
出示证件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由公安机关看管
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拘留期间的权利告知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应告知被拘留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如申请复议等。
复议及执行
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