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常识

司法拘留如何执行

司法拘留的执行程序如下:

提出意见并审查批准

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制作拘留决定书

报请院长批准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

出示证件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由公安机关看管

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拘留期间的权利告知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应告知被拘留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如申请复议等。

复议及执行

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提前解除拘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