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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证如何办理

领养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如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报告。

提交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审查过程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核实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合法;

审查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包括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

办理领养证

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成立;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后续手续(如适用):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需到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填写后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待审批。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民政部门或公证机关的规定为准。您还需要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顺利完成领养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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